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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容院组织卖淫 两店主低首服刑

1999-09-17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 林 靖 通讯员 张惠泉 我有话说

本报讯9月16日,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对组织卖淫犯罪的二案二名罪犯进行了宣判,两案犯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10年。河南邓州市农民王秀星,于今年5月起,在北京鲁谷地区经营“奇欣美容院”,并雇用多名女青年专门从事卖淫活动。6月25日晚,王秀星收取前来美容院嫖娼的王某钱款,并让王从多名卖淫女中进行挑选后进行卖淫嫖娼活动,当晚23时许,被告人王秀星又主动向前来美容院洗头的一顾客介绍卖淫女,在卖淫女将该顾客带至自己的租住处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,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,当晚,王秀星也被抓获。法院以组织卖淫罪,判处王秀星有期徒刑8年,剥夺政治权利1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

北京市某工厂女工魏丽平,自1998年12月起,在本市琅山地区“丽人美容院”无照经营。今年6月3日晚,魏丽平安排在另一美容院“打工”的一女青年与一嫖客在路边见面,并将其居住的房门钥匙交给女青年,为女青年与嫖客卖淫、嫖娼提供场所。后被告人魏丽平从中提取费用人民币100元。同日22时许,魏丽平又从3名嫖客处收取600元。并再次为卖淫、嫖娼活动提供场所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魏丽平以营利为目的,采用雇佣、介绍、容留等手段,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,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,依法判处魏丽平有期徒刑10年,剥夺政治权利2年,罚金人民币5000元,所得赃款人民币700元也被没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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